不配當父母的人
父母在子女的生命裡極其重要﹐若一定要選兩者之中﹐誰更重要﹐我會說是母親。
我的一位朋友說過﹐ 孩子沒有了爸爸﹐頂多是生活窮些﹐若是沒有了媽媽﹐就會變得很賤。我絕對同意。
最近澳洲法院判決了一對父母入獄分別四十八年和十二年﹐罪狀是父親由親生女兒五歲起﹐虐待和性虐她十四年之久﹐母親不但知情﹐更是幫兇。他們的所作所為﹐殘暴﹐冷血﹐叫人嘔心﹐現時二十四歲的女兒雖已脫離魔掌﹐但過往的慘痛經歷像鬼魅般﹐無時無刻都纏繞著她﹐心靈飽受折磨。法官痛斥這對父母對女兒造成了無可補救的傷害﹐相信女孩這輩子也無法重過正常人的生活。
單親媽媽的孩子被同居男友虐殺﹐有時媽媽竟也是同謀﹐這類案件﹐在本地時有所聞。這些女人﹐為了私慾﹐把孩子生下來﹐不但不盡天職﹐還直接或間接殘害親兒﹐斷送了孩子的前途﹐甚至性命。
我為人母親十八年﹐認識好些有孩子的朋友﹐平素亦極為留意社會上發生的家庭事件﹐對於什麼人不適合﹑甚至不應該生兒育女﹐有以下的一些看法。
不婚育子﹕
有些單身女性﹐沒有合適結婚對象卻又渴望當母親﹐鑑於生理時鐘敲響警號﹐於是利用捐精服務懷孕誕嬰。雖則作此選擇的女子一般經濟能力不弱﹐可獨力撫養子女﹐但孩子始終不是在一個完整家庭中長大﹐生命中缺了父愛﹐那絕非金錢和物質可以彌補的。
於我看來﹐單身女性為償當母親的心願﹐借助外力圓夢﹐絕對是自私的行為。
同性伴侶﹕
對於同性戀﹐我不支持﹐也不反對﹔大前提是這些關係不能牽涉或殃害孩子。據知﹐在澳洲﹐雖然同性婚姻並非合法﹐但同性伴侶卻跟異性夫婦一樣﹐可以領養孩子﹐ 養子養女會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﹔其中一些甚至會借卵或借精﹐讓其中一方或僱代母懷孕生子﹐於是將來的子女會有三個父母﹐即除了同性父母﹐還要加上代母或捐贈精卵的一方﹐情況非常複雜。這些伴侶的孩子﹐就像未婚母親的孩子般﹐完全沒有選擇權﹐被迫在單親家庭
﹑或是在兩個爸爸﹑兩個媽媽﹐甚至是兩爸一媽或兩媽一爸的環境下長大﹐我不會稱這樣的環境為家庭﹐因為傳統家庭是一父一母的。
成年人為滿足一己私慾﹐迫使孩子在如此畸形複雜﹑充滿道德衝突的環境下生活﹐自私程度比上述未婚產子的選擇有過之而無不及。
此外﹐不會保護孩子﹑或視與另一半的關係比孩子的福祉更重要的女人﹐也不宜生兒育女。
孩子不懂保護自己﹐ 責任自然落在父母身上。若然家有獸父﹐母親知道孩子被欺凌﹐甚至虐待﹐也不挺身而出﹐為的是保持家庭“完整”﹑家醜不外傳﹐或是不想與丈夫決裂﹐這等愚蠢懦弱的女人也不配為人母親。
在澳洲﹐曾有離婚女人帶著孩子再嫁或與新男友同居﹐那男人看著繼子女不順眼﹐虐之殺之﹐生母視而不見﹐甚或不想子女礙手礙腳﹐影響其與新歡的關係﹐索性與男友合謀﹐害死親生子女。
雖然這些慘劇不算普遍﹐但單親媽媽為了男友而疏忽子女的事倒是常有的。
不久之前﹐有一對同患唐氏綜合症的年輕夫婦希望生小孩﹐對此各方意見不一。於我看來﹐答案簡單不過﹐這對夫婦當然不應該生孩子﹐他們連自己也照顧不來﹐遑論養兒育女﹔況且他們誕下智障兒的可能性極高﹐不要累己累人吧。
除了以上幾類人﹐那些情緒不穩﹐性格暴戾﹐吝嗇付出﹐或事事與孩子斤斤計較的人﹐不論男女﹐也請先接受心理輔導﹐在改過自新之前﹐請不要生孩子。
這是人權泛濫的時代﹐大家一不如意﹐便指稱人權被踐踏。不要跟我說生孩子是人權﹐有些事是沒有人權可言的。 你要求自己的人權﹐那麼孩子的人權呢﹖﹗

久久未有新作,千呼万唤,讚!!!
ReplyDelete謝謝指教
ReplyDelete“父母"这名字不是人人都能担当得起。责任,责任重大。
ReplyDelete时下最大可问题是做父母无需拿证,无需考试,人人可做,但不是人人有资格。
你說的是﹐我們想當然interpreter, 也須先考取得NAATI 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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